一、穩崗返還對象
2020年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合計同比下降超過30%(含)的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以下簡稱受影響企業)。
2020年不開展受影響企業認定工作。市稅務部門通過稅務信息系統比核企業信息后,將符合條件的受影響企業名單信息發送至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與市稅務部門對接,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獲取相關數據,并錄入市公共就業服務系統中的“受影響企業實名制信息數據庫”。
未在受影響企業名單中但主張本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2021年5月31日前憑企業基本信息、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同比下降額度等證明材料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時將提出主張的企業名單及材料報送至市稅務部門,由市稅務部門進行復核。對情況屬實的企業,市稅務部門將該企業列入受影響企業名單并將有關信息交換至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錄入“受影響企業實名制信息數據庫”。
二、穩崗返還條件
受影響企業申請穩崗返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二)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三)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裁員率是指:本企業2019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本企業年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之比。其中,“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本企業1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至12月份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年平均參保人數”是指本企業1至12月份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的平均值。
(四)與本企業2019年失業保險平均參保人數相比,申請受影響企業穩崗返還時企業崗位流失率不超過30%。企業崗位流失率計算公式為:企業崗位流失率=(1-企業2020年失業保險平均參保人數